发布时间:2020-01-02
2019年12月31日,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共同承担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电池工业》(后简称《指南》)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会在北京召开。会议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主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沈阳蓄电池研究所、国联汽车动力电池研究院、安徽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专家出席了会议。
会上,项目承担单位详细介绍了《指南》制订的背景、基本原则、技术路线以及主要技术内容。经质询讨论,专家组认为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材料齐全、内容翔实,技术内容完整,提出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设置科学、合理,一致通过《指南》征求意见稿的技术审查。同时,专家组就《指南》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建议。
《指南》的制订对于指导与规范电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支撑电池工业排污许可制度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指南》发布后,电池工业排污单位(铅蓄电池、镉镍电池、氢镍电池、锌锰电池、锌银电池、锌空气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电池、晶硅太阳电池、薄膜太阳电池、燃料电池)可参照对其生产运行阶段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指南》具体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以及其他等七部分内容。其中主体内容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为指导,根据其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结合电池工业排污单位实际的排污特点进行具体化和明确化。其次,《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是制订《指南》的重要基础,在污染物指标确定上,对其全指标覆盖。同时,根据实地调研以及相关数据分析结果,对实际排放的,或地方实际进行监管的污染物指标,进行适当的考虑。最后,《指南》将以支撑排污许可、环境税等制度实施为主要目标,《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池工业》(HJ 967―2018)中作为管控要素的源尽可能纳入,对于已明确进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指标监测频次提出严格要求。此外,污染物指标监测频次的制定还需服务于环境税核算,便于计算污染物实际排放量。
项目承担单位下一步将根据会上专家建议对《指南》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并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
图/高山、耿航芳、王靖
文/高山、耿航芳、王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