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染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分析

发布时间:2020-01-10

  1    洗染行业清洁生产开展情况

  近年来,北京市在洗染、医疗机构、住宿餐饮等服务业积极探索清洁生产发展模式,制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取得了显著的环境效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洗染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承担并起草了《洗染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2018年第15号公告)和北京市《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洗衣业》(DB11/T 1258-2015)两项标准。近年来,北京福奈特洗衣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拓普工贸发展中心、北京帅洁洗涤有限公司、北京日光安洁洗衣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宝辰饭店有限公司洗衣厂、蓝天泰润(北京)洗涤服务有限公司等许多洗染企业应用上述两项标准,开展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深挖清洁生产潜力,并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2    洗染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概述

  2015年12月30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洗衣业》(DB11/T 1258-2015),并于2016年4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洗衣业清洁生产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指标解释与数据来源,适用于洗衣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绩效评价。

  2018年12月2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商务部联合发布《洗染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该指标体系规定了洗染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五类,即装备要求、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服务要求、清洁生产管理指标,适用于洗染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保领跑者等环境管理制度。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洗衣业》(DB11/T 1258-2015)和《洗染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2018年第15号公告)在结构、指标内容、评价基准值的分级等方面比较类似。而后者是最新发布实施的,是在前者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补充、完善而来的。且相对来说,后者的结构更加清晰明了,内容更加全面具体,计算方法更加科学合理,适用范围更加广泛。

  3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分析

  3.1  指标体系框架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洗衣业》(DB11/T 1258-2015)的制定参照了《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其主要框架包括:1)前言、2)适用范围、3)规范性引用文件、4)术语和定义、5)评价指标体系、6)评价方法、7)指标计算方法及数据来源、8)参考文献等八部分内容。

  《洗染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2018年第15号公告)主要框架包括:1)前言、2)适用范围、3)规范性引用文件、4)术语和定义、5)评价指标体系、6)评价方法、7)指标解释与数据来源等七部分内容。

  3.2  指标选取及基准值确定

  (1)指标选取

  两项标准中的各项指标皆是根据清洁生产原则要求,考虑指标的可度量性进行选取的。根据评价指标的性质,分为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

  定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进行选择,用于定性评价企业执行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和实施清洁生产工作的效果。定量指标主要选取有代表性的、能够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最终目标的指标。

  (2)指标基准值确定

  定性评价指标中,都是按“是”或“否”来衡量各项定性指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

  定量评价指标中,凡国家或行业在有关政策、法规、标准等文件中对该项定量指标有明确要求的,选用其严格的指标值作为评价基准值;无明确要求的,则选用国内重点大中型洗染企业近年来清洁生产所实际达到的中上等以上水平的指标值。因此,定量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价基准值代表了行业主要洗染工艺的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各定量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

  3.3  两项指标体系对比分析

  (1)框架结构不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洗衣业》(DB11/T 1258-2015)按照洗衣工艺划分评价指标体系,给出了干洗和水洗环节定量与定性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而《洗染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2018年第15号公告)按照生活衣物洗涤环节和公用纺织品洗涤环节制定了定量与定性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结构更加清晰,更便于洗衣企业实际应用,避免经营服务范围单一的水洗厂和干洗店应用指标体系过程繁琐。

  (2)对于一级评价指标,两项标准涵盖的指标数量和内容基本相同。对于二级评价指标,《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洗衣业》(DB11/T 1258-2015)中干洗环节和水洗环节指标数量分别为17项和21项;《洗染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环境部商务部  2018年第15号公告)中生活衣物洗涤环节和公用纺织品洗涤环节指标数量分别为21项和18项。通过对比发现,后者在指标内容上进行了优化,如细化了装备要求和洗涤剂管理要求,使得包含的内容更加全面。

  (3)限定性指标数量和内容基本相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洗衣业》(DB11/T 1258-2015)中干洗环节限定性指标7项,水洗环节限定性指标10项;《洗染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2018年第15号公告)中生活衣物洗涤环节限定性指标11项,公用纺织品洗涤环节限定性指标9项。两项指标体系皆以“在节能减排方面有重大影响的,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内容”为主要宗旨进行指标设置。

  (4)指标基准值要求有所差异。两项指标体系皆将评价基准值划分为Ⅰ级基准值、Ⅱ级基准值和Ⅲ级基准值三个级别。但相比于《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洗衣业》(DB11/T 1258-2015),《洗染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环境部商务部  2018年第15号公告)中定性指标的基准值更加严格,对指标要求有所提高,且指标内容更具有前瞻性和科学性。定量指标的基准值中,两项指标体系对各环节设置的单位衣物综合能耗基准值均相同。《洗染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2018年第15号公告)去除了单位衣物洗涤剂消耗量、单位衣物干洗剂消耗量和单位衣物固体废物产生量三项指标,对单位衣物取水量、单位纺织品取水量和单位纺织品废水产生量三项指标基准值进行加严;对洗涤生活衣物的单位衣物废水产生量Ⅰ级基准值进行加严,Ⅲ级基准值略微放宽;各项污染物产生量指标根据洗衣业废水产排污系数、我国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企业实际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确定。以上优化和改进,使该项指标体系更具系统性、先进性和实用性。

  (5)评价方法不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洗衣业》(DB11/T 1258-2015)采用定量、定性指标评价分值加和计算,针对综合型洗衣企业还需考虑干洗和水洗洗衣量的比例关系,将定量、定性指标分开计算,再按权重予以综合,从而得出最终评价指数;若洗染企业实际参与定量评价考核的二级指标项目数少于该一级指标所含全部二级指标项目数,计算时还需将该一级指标包含的所有二级指标权重值予以相应修正。《洗染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2018年第15号公告)采用限定性指标评价和指标分级加权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该方法不需要进行修正,应用过程更加简捷、科学。

  (6)清洁生产水平等级的划分不同。对照表1和表2,可以看出,《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洗衣业》(DB11/T 1258-2015)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企业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分别为清洁生产领先水平(一级)、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清洁生产一般水平(三级)。《洗染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2018年第15号公告)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也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其中: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除计算综合评价指数得分外,两项指标体系皆将满足一定的限定性条件作为企业进行清洁生产等级评价的必要前提。

  4    结语

  本文对比《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洗衣业》(DB11/T 1258-2015)和《洗染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2018年第15号公告)两项标准,梳理分析了两者之间框架、内容、计算方法及评定条件等不同之处。总体来看,后者包含的评价内容更加具体,适用范围更加合理,评价要求更为严格,计算方法更加科学,清洁生产水平等级划分更加清晰全面。

  该两项指标体系的建立,是推动全国及北京市洗染企业清洁生产工作向纵深发展和客观、科学考查企业清洁生产程度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两项指标体系作为现行有效的洗染行业清洁生产标准,有助于洗染企业对自身清洁生产工作进行科学总结、考核,进而找出差距,积累经验,推动行业整体实现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图/钱堃

  文/钱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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